潜江车友
请问有这样的交通事故应当如何处理
甲:自西向东行驶,夜晚不小心自己摔倒后将车扶起推到路的自东向西方向方向停放,车头向东车尾向西停于路上,没有停车至安全标志和开车灯。
乙:自西向东行驶,对面来车灯光强,乙方视线不好,等乙看到甲停放的车时已来不及刹车后撞到甲车尾部。
这是甲要求乙赔款修车,乙说甲站道停车没有安全标示导致乙车损坏,乙不赔。后乙报警,警察来到现场后了解情况样,后回交警队第二天处理。
第二天交警说乙撞甲车应由乙车赔款修理甲车。
乙向不同,为什么甲站道停车,不防止安全警示牌且不开灯,又无照无牌,乙正常行驶,因来不及处理的情况撞道甲车,乙正照齐全还付全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