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社保局原局长被判刑
荆楚网消息 (楚天都市报) (通讯员朱振雷 季莘 特约记者钱村)昨日,潜江纪委通报一起挪用社保资金案:该市社保局原局长汪某,挪用社保资金20万元从事营利活动,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被开除党籍。
潜江纪委查明,1999年10月至2001年12月,汪某利用职务之便,用本单位存在潜江江汉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养老保险基金,为某公司在该社借款20万元提供质押担保。
2001年12月21日,在该公司无力偿还到期借款的情况下,江汉农村信用合作社从潜江社保局作为质押担保的养老保险基金中,扣划借款本息共计人民币20.8434万元。案发后,汪某于2007年2月6日退还所挪用的全部资金,挪用时间长达5年零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