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市无偿献血志愿者服务队申请报名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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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潜江市无偿献血志愿者宣传服务队队员!
潜江市无偿献血志愿者宣传服务队将于2008年7月下旬正式成立!
潜江市无偿献血志愿者宣传服务队宗旨:广泛宣传献血的意义,普及献血的科学知识,开展预防和控制经血液途径传播的疾病的教育。提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鼓励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医务人员、和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率先献血。
潜江市无偿献血志愿者宣传服务队服务内容:开展献血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积极宣传无偿献血及成分献血; 统一规划并负责组织、协助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献血工作。
潜江市无偿献血志愿者宣传服务队队员报名的基本条件:
1、具有热爱公益事业,了解并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等相关知识。
2、乐于奉献,能够利用双休日、节假日参与公益活动的社会公民。
3、遵纪守法,服从安排,做事有责任心和爱心。
4.年满18周岁的公民(未满18周岁或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必须经监护人同意;)




潜江市无偿献血志愿者服务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潜江市无偿献血志愿者服务队”(简称“服务队”)是由志愿从事无偿献血宣传、献血者招募和组织、为献血者服务、志愿参加无偿献血的爱心人士组成的团体。服务队接受潜江市无偿献血委员会、潜江市红十字会、共青团潜江市委员会和共青团江汉石油管理局委员会的指导。
第二条 服务队通过组织和指导志愿服务活动,推动我市无偿献血事业的发展,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完善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医疗保障体系,全面提高市民素质,为构建和谐潜江做出贡献。
第三条 服务队弘扬红十字会“人道、博爱、奉献”精神,奉行志愿者“奉献、友爱、互助、进步”准则。
第四条 服务队在宪法和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开展工作。
第二章 任务
第五条 改善社会风气和人际关系,为全面快速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第六条 保障人的生命和健康,开展人道主义社会服务,宣传和推动无偿献血及其“四个转变”,传播精神文明,促进和平进步。
第七条 培养志愿者的公民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提升志愿者的道德水平和全面素质。
第八条 规划、组织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和红十字博爱活动,协调、指导献血者参加无偿献血工作。
第九条 向血站传递献血者的心声,监督血站服务质量,维护献血者利益。
第三章 注册
第十条
服务队采取注册队员制度。
第十一条 服务队启用共青团志愿者注册程序,并接受其监督和指导。
第十二条 服务队授予支队队员注册权。支队可委托分队受理队员的入队申请并对其进行资格认定、2小时服务技能培训、1工时(每2小时为1服务工时,不足2小时的服务不计算服务工时)见习指导和注册考核。
第十三条 根据“自愿注册,就近登记”的原则,报名者向接受委托的分队或直接向支队提出书面格式申请。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将资料转交支队予以登记注册。
第四章 队员
第十四条 服务队由团体队员和个人队员组成。
第十五条 凡具备自我民事行为能力,热衷于公益事业,承认服务队章程,参加服务队组织的各种活动,自愿报名经培训、见习和考核合格后注册为服务队正式队员。
第十六条 队员的权利及义务
队员的权利:
(一)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有受表彰和被推荐交流的权利。
(三)有权参加服务队的有关会议和组织开展的各类活动,接受服务队管理、指导和培训。
(四)有权批评和监督服务队工作,并提出合理化的建议、意见和要求。
(五)有权优先获得服务队的服务,请求服务队维护其合法权益。
(六)有退队的自由权。
队员的义务:
(一)遵守服务队章程,执行服务队决议,维护服务队名誉。
(二)积极参加服务队活动,完成服务队交办的任务。
(三)每年志愿服务时间不低于24个服务工时或组织24人参加应急献血。
(四)按时缴纳会费。
第十七条 服务队实行入队自愿和退队自由的原则。队员退队时需提出书面申请。
第十八条 队员如有违反国家法律和服务队章程以及潜江市献血委员会规定的行为,支队可撤销其队员资格,并保留向其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 组织机构
第十九条 队员大会(或队员代表大会)是服务队的最高权力机构。队员大会(或队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服务队章程。
(二)听取和审议服务队工作报告。
(三)讨论和决定服务队的工作方针、任务和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 队员大会(或队员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队员大会(或队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队员(或队员代表)出席方可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队员(或队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条 队员大会(或队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潜江市无偿献血委员会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二十二条 服务队接受潜江市无偿献血委员会、潜江市红十字会、共青团潜江市委员会和共青团江汉石油管理局委员会的指导,自我组织、管理、发展和实施。
服务队由共青团潜江市委员会授旗,下设两个支队,支队下设若干分队。
(一)服务队下设“潜江市无偿献血志愿者服务队东城支队”(简称“东城支队”)和“潜江市无偿献血志愿者服务队西城支队”(简称“西城支队”)。
(二)支队根据志愿者专业特长、服务意向、志趣群落等成立“潜江市无偿献血志愿者服务××分队”。
第二十三条 潜江市无偿献血委员会安排一名联络员负责联系和指导服务队工作。联络员不得干预服务队的工作。
第二十四条 理事会是队员大会(或队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服务队开展日常工作,对队员大会(或队员代表大会)负责。
理事会理事的产生采取分队代表制,即被选举的分队队长担任理事。因工作需要,特邀理事由服务队秘书处在征得有关理事同意后推荐。
理事在任职期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脱离现工作岗位,不再继续履行理事职责时,由理事会变更理事,报服务队秘书处备案。
第二十五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六条 理事会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七条 理事会选举队长(兼任理事长)1人,副队长若干人,支队长(兼任副理事长)2人,理事若干人,秘书长1人。非常时期由潜江市无偿献血委员会直接任免。
第二十八条 秘书处下设组织部、活动部、外联部、宣传部,负责服务队的日常事务管理、协调和活动的组织开展。
第六章 组织制度
第二十九条 服务队是由志愿从事无偿献血宣传、献血者招募和组织、为献血者服务、志愿参加无偿献血的爱心人士和社会团体组成。
第三十条 支队建立队员档案,对队员进行分类管理,相应成立分队,服务队统一队员卡、徽标和队旗。
第三十一条 服务队建立评价奖励机制。
(一)队员实行“星级”晋升制度。“星级”是选拔骨干、推荐干部及队员表彰的重要参照依据。
星级晋升共分五级,志愿服务每累计满48工时(组织1人参加应急献血当量1工时),晋升一个星级单位,依此类推,最高为“五星级”,超过“五星级”另行奖励。
队员志愿服务工时累计达到一个“星级”者,服务队代发由潜江市红十字会颁发的“一星级”荣誉证书,其队员卡标明“一星级”;依此类推,到“五星级”止。自愿前提下,服务队推荐星级队员注册为红十字会员。
(二)对表现突出的服务队员由潜江市红十字会授予“博爱使者”荣誉称号。
(三)对关心支持和参加服务队活动并为服务队作出贡献的团体队员由潜江市无偿献血委员会在每年的全市卫生工作会议上授予“潜江市无偿献血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四)每年“五四”青年节由共青团潜江市委员会和共青团江汉石油管理局委员会评选表彰一批“优秀无偿献血志愿者服务队”和“杰出志愿者”。
(五)潜江市献血委员会和潜江市红十字会每年将分期选派优秀队员参加外地服务队的培训和交流,推荐和组织参加公众人物的评选等活动。
第七章 经费
第三十二条 服务队经费来源:接受社会捐赠及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三条 服务队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队员中分配。
第三十四条
服务队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五条 服务队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队员大会(或队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服务队。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提交服务队大会讨论,通过后正式生效。
二○○八年四月二十日
附:此章程于2008.6.10由市政府决议通过,这意味着本省的首支正规志愿者服务队在潜江市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