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环保“一票否决”严格落实
荆楚网消息 (记者许应锋 通讯员李飞、田友福、朱国宁)日前,湖北省潜江市出台了《潜江市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实施办法》,明确了对各区镇场办事处政府、市直各部门以及企业实施环保“一票否决”的具体内容。这是该市进一步细化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内容的一项重大举措。
&def"M×ÝÍöqjren.comPõ<E.A³Ì 办法规定,对年度环保目标考核不合格、发生严重突发环境事件、因领导不力或决策失误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事件、不能在限期内配合完成落后工艺设备、“十五小”、“新五小”取缔、引进对环境产生重大影响的重污染项目、严重干扰环境保护执法的,地方政府和市直部门不参与各类评先,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不得评为先进优秀、不得晋级晋职;对企业发生环境污染事件、不落实环评、三同时制度、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未按时完成限期治理任务、不依法履行排污申报、缴纳排污费义务且经督促仍不改正的,取消企业评先创优资格,银行不授予其贷款授信额度,其主要负责人不参与各类评先,已取得的荣誉予以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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