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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辞职的暂行规定

关于辞职的暂行规定

鉴于论坛目前的状况,未经版主大会讨论通过,经管理员商议,出台关于辞职的暂行规定如下。
1,因故辞职,副版请先与主版商量(因为是主版提的名,出于礼貌也应如此),主版请先与超版或管理员商量。(可在版主议事栏发贴通气商量。)
2,确需辞职,请在通气后再自行或由管理员发贴公告大家。自发贴公告24小时之后起,其版主职务自动转为论坛嘉宾。(论坛择日欢送或敬送纪念品)
3,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执行。
最后编辑老李 最后编辑于 2008-05-12 16:1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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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星版主的辞职因在“规定”前,故不按此规定处理。论坛表示诚挚的挽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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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江人论坛 版主格言      宽容是一种美德      千万别拿论坛当回事
此三篇帖皆发在“论坛服务”,恳请大家再次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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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是有大家的支持、鞭策、鼓励,论坛才会由小到大,逐步规范,逐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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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阅读,,,已学习版主格言,,,,,
积极挽留流星版主
中国有个湖北
湖北有个潜江
潜江有个浩口
浩口有个南湾
南湾有个日百老
南湾大队九个湾,湾湾都要把车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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佩服!快刀早该下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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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那句话.
既然做了版主
就得有颗责任的心
就得有颗娱乐的心
就得有颗大度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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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楼主的这个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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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关于辞职的暂行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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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
我以为天是蓝的,其实夜是黑的,我以为我是对的,其实我是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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