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评:新农村首先是平安农村
2007年07月07日 08:03 来源: 检察日报
在广大农民群众响应中央号召,大力开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时候,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出现了,其中一个突出问题就是一些地区农村治安混乱。
当前,在一些地区的农村,盗窃农村生产生活资料、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以及侵犯农村留守
儿童合法权益、拐卖妇女儿童等治安问题突出,不仅影响新农村建设,甚至还影响了农民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有的地方还出现了黑恶势力,他们欺行霸市、祸害乡邻,当地群众敢怒不敢言。而一些基层组织软弱涣散,对违法犯罪活动听之任之。有的基层干部充当黑恶势力的保护伞,和犯罪分子沆瀣一气、鱼肉百姓,有的村干部甚至就是黑恶势力的“老大”。7月5日,河北省高级法院委托承德市
中级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由公安部督办侦查的段彦利团伙涉黑案的案情和审理结果。首犯段彦利因犯有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11种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而段彦利被捕前竟还是滦平县陈栅子乡南山根村村委会主任。
新农村首先必须是平安农村,让广大农民感到切切实实的安逸和
稳定。农村安稳,基层组织是关键。农村基层组织本是农民群众的靠山,如果软弱涣散,如何保护群众?农村干部是农民群众的代言人,如果本身沦为残害群众的犯罪分子,群众的利益又怎能得到保障?所以,中央综治委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全力排查
整治少数农村治安混乱地区和软弱涣散的基层组织,坚决扭转少数农村地区治安状况依然不良的局面,确保实现“由乱到治”,可谓抓住了广大农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就是要实现农村治安状况的全面好转,为新农村建设创造一个和谐稳定的环境。
做好农村的社会治安工作,需要
综合治理、多管齐下。对危害农民群众生产生活的违法犯罪必须严厉打击,对作恶多端的黑恶势力更是不能手软!公安部已要求各地公安机关以县、市、为单位,全警动员,集中一个月的时间,对本地农村治安状况进行全面彻底排查。检察机关作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力量,也要积极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对坑农害农的犯罪案件做到快捕快诉,用
法律手段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以实际行动服务新农村建设。
让农民群众过上更富裕的日子,农村社会治安就不能不重视。农民生活安稳了,才能安心投入生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才有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