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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汉晶华 - 2008-5-4 10:25:00
我国城市住房问题的实质是土地问题,是住房用地管理失误造成的!

1.住房(指公民生活必需的基本住房)是生活资料,属政府管理的事业,住房用地本应无偿享用。采取市场方式运作,无限度的高价拍卖,是住房制度土地管理上的大失误。考虑地方财政就是要收费,也只能收年租或调节税,由政府听证后核定。

2.住房用地出让期70年,采取拍卖.招标.协议的方式市场方式运作,一锤定音,不便监管,期满后的规定不明确,使土地出让成了变相买卖。程序不规范,暗箱操作,在一定程度上成立孕育贪官腐败的温床。

3.土地出让金归当地政府使用,更助长了当地政府卖地揽财,贪腐挥霍的积极性。70年的租金轻易拿到手(租金本应一年一交),谁不红眼。

4.出让的土地监管不到位,囤地炒地.囤房炒房成风。法律规定一年不开发收罚金,二年的收回,实际宬空文。房产行业甚至把土地储备作为评优的条件,开发商直接倒卖土地司空见惯,也无人问津。

5.土地政府一家掌管,出让金政府说了算,为政府.开发商.银行沆瀣一起,无限度的抬高地价,搜刮居民(为住房)钱财,大开方便之门。

6.土地出让金的使用监管不力(法律规定“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开发”),挪用挥霍严重。

7.在理论上将住房制度商品化.市场化.与国际接轨的改革概念化,忽视了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和土地国有的基本特点,认为住房市场化宅基地也要市场化,便将国有土地和私有住房捆在一起,推向市场。

8.住房市场化改革的方向是正确的,但形式不只是住房所有权市场买卖一种,公房租赁也是一种市场化方式,前些年被忽视了。

以上是在住房及土地管理方面失误的几点表现,不知网友觉得怎样?也请有关专家学者评论指正。在这个问题上达成共识,住房制度改革创新就不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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